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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协将上书建议将兼职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 2014-11-10   281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广东洋快餐对兼职大学生的“薪水门”事件,引来广东法律界大讨论。昨天,省、市两级律师协会组织“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将于近两天向全国人大提交紧急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界定兼职为非全日制用工。 

  不能说违法但更不能说合法

  “洋快餐用工事件”引发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适用《劳动法》及有关最低工资的保障?很多专家对此持有不同的“是与非”。昨天,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发表“第三种观点”。

  研讨会现场自然是一番激烈争议,因为从《劳动法》很难找到明确答案,属于法律灰色地带。

  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刘国斌说,兼职大学生做的时间很长,是否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有3个要素作标准:一是年龄在16岁以上,二是有劳动能力,三是付出劳动。现在要素具备,资格成立,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法》公布12年了,没有关于非全日制的内容。既然法律没有规定,现在的讨论有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洋快餐的做法,不能轻易认为违法。”广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江点序律师则反对。

  “我从感情上认为应该受劳动法保护,但从法律上分析则有另外的看法。”张志明律师认为,如果做一两个月的学生暑期工也算劳动关系,法律上很难处理。

  黎建飞教授认为,无论是“直接套用《劳动法》,认为洋快餐违法”,还是认为“洋快餐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观点都有问题。劳动关系不单纯属于私法领域,只要双方自愿、有约定就行,如果这样,童工岂不也是合法了吗?“干1个小时5元钱,你爱来不来。”———这种话企业可以说,但法律不能这么说,一定要有最低工资的保障。

  “《劳动法》兼有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法律没有规定,洋快餐用工事件当然没有违法,因为‘无法可违’。但不能说合法,因为‘无法可合’。”

  法律应保护学生兼职合法权益

  虽然劳动部1995年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如何保护现存的大学生兼职中的合法权益呢?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黄淑美说,曾接手一个援助案件,广州一名内退的教师被珠海一学校聘用,后来发生事故,但劳动部门说不是劳动关系不认定为工伤。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大学生付出劳动就应该受保护。

  黎建飞教授说,使用兼职工是个“美事”,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和风险,如果法律不进行限制,将会引起更多的企业效尤。要禁止学生勤工俭学是不可能的,但企业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劳动部门不能不管,不能将这样的情况排除在自己的职责之外,有很多工作要做。

  “兼职大学生不是劳动关系,但提供了劳动,至少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去保障。”刘继承律师说,大学生提供了劳动价值,这无可厚非,不能因为他们没有拿到毕业证就否认这一点,可以考虑将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针对现在的灵活用工而扩大适用。

  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立法补充

  与会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国家应该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立法补充,以规范其管理。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透露,《劳动合同法》(草案)马上要进行三审,这一法律受到了社会的空前关注。省市两级律协将于近两天向全国人大提交紧急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界定兼职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将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灵活用工作出明确规定,就是太大的遗憾了。”

  肯德基的劳动力定价如何产生、工作强度是如何决定的?今后是否会作出一定调整呢?

  肯德基的东家、中国百胜餐饮集团昨天也参加了讨论会。面对记者的问题,其法务总监李维祺表示: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参加这次研讨会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的,坚持中国法律是百胜集团一贯的信念,现在政府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和意见,如果出来了,我们一定会遵守。”